而被告说,该鉴定意见书虽是2016年9月7日出具,但其鉴定所依据的病历均是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且女人病情从2013年延续至今,现在还处于治疗阶段,“每天都要吃药”。
最后,法院的意见是:对于有买衣服这一点双方都是承认的。但是老板娘和女人是认识七八年的朋友了,理应对女人的精神状况有一定了解。而且一年多的时间买了6万元衣服,明显不符合常理。
女子买衣欠款6万
法官在开庭前还特意咨询了萧山区统计局,2014年萧山区人均衣物类消费支出,城镇类是2500元,乡镇是1300元。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女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她对于购买衣服的价值、质量及结算等情况已超过她的认知能力,她不能完全辨认,且事后她的监护人(即她老公)也未对此进行追认,故女人因购买衣服而出具的欠条应属无效。
服装店老板娘让顾客拖欠了那么大额的购衣价款,且她也无法进一步提供她所卖给被告衣物的相关明细清单,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结合交易事实及交易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时期本区人均消费衣着类支出标准,酌情认定该案双方交易的金额。判决女人在判决生效十天内支付购衣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