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在萧山义桥镇上开了一家面积120平方米的服装店,这个女人在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大概两年左右的时间里,经常在她店里消费,通常是搭配好一整套衣服购买,也买过包包和鞋子,有时候也付一部分钱款。不过前前后后一共欠下服装费6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老板娘之所以告了对方两夫妻,是她认为买服装属于家庭所需,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女子买衣欠款6万
而被告两夫妻,女人没有到庭,只有她丈夫和代理人来了。男人说,这买衣服的行为发生时间已经是我老婆精神病患病期间了,智力不健全,她不可能买6万元的衣服,“6万元,应该有很多衣服了,我也没看到”。而且原告作为个体经营户,前债未清后债又欠不合常理。买卖是假的,欠条也是无效的。
原告这边关键的证据有欠条,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15年2月2日双方聊天期间,被告女人承诺还款的事实。
而被告的关键证据是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还有一份由法院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女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患癔症性精神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在庭上答辩,鉴定是在2016年9月7日出具的,不能证明女人之前也患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