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乐漾影视传媒也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艺人经纪合同》,并支付给乐漾影视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整(暂记),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针对上述两案,朝阳法院均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乐漾起诉盛一伦
乐漾起诉盛一伦
盛一伦老东家乐漾影视是这么说的,2015年,乐漾与盛一伦签署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合同约定,盛一伦独家且不可撤销的将演艺经纪合同签予乐漾影视,乐漾影视是盛一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有权独立安排、决定和执行其在娱乐行业的所有演艺经纪事务,包括对外洽商、签署相关文件并有权收集、分配相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