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钟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跨越双实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的过错行为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另一方当事人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因此,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根据路权原则及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认定钟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可见,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完全依照现有法律,实体合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判决,钟涛表示,这个结果并非他预料的,“我以为应该是无罪或缓刑”。钟涛认为,这一处罚太重了,自己不能接受,将进行上诉。
送弟媳就医出车祸
钟涛说,一审判决回避了几个对事件定性的关键问题,一是远光灯问题,他认为,法院判决中对黄某即使使用远光灯也不违法的说法并不认同。第二则是黄某醉驾的问题,判决书没有回应,钟涛说,与自己相撞的司机黄某,被认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5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按照道理说,醉驾上路就是不应该的,那醉驾撞车怎么反而会是次要责任呢?”
从一审开庭到昨日判决,已经过去半年了,距离事件发生,更是已经1年多了。钟涛的生活几乎都随着这起事故而改变。他原来的职业是火车司机,如今却只能每日惦记着官司和随时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以及死者家人的索赔。
尽管死者丈夫出具了谅解书,但钟涛却一直联系不上死者父母,对方不肯见他,甚至连昨日的一审宣判,也联系不上。目前,死者家人索赔的民事案件将在刑事案件之后宣判,就目前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承担交通肇事主要责任的钟涛面临大额索赔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