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调节有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的,经夫妇一方户籍所在地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子女中,其中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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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四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另外,还规定农牧民生育政策以资源为主,提倡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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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有保障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网友:从此西藏女性就业就基本完了,典型屁股决定政策。
网友:这就是告诉企业有男的就别招聘女的了。
网友:所有成本都让女方公司承担,男方公司一点也不出,这就是在赶妇女回家。结果就是妇女失业,更不敢生育。只有大量低素质人口敢生。这是断子绝孙的灭族政策!
网友:女性以后就业更难了。带薪产假里的一半应该由丈夫公司出,平衡一下,有利拉动职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