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说,2007年底他在中山市的一间工厂打工,工人交了身份证之后,工厂为他们办理了工资卡,而李先生根本不知道工资卡就是信用卡。
透支9元还9000
2008年1月份,李先生离开工厂到其地方打工。后来这张卡遗失了,李先生到银行办理了挂失,但当时银行没有告知他欠款情况。多年来,李先生也没有收到银行催收短信、信函,甚至无人上门催收欠款。
李先生到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协商,银行要求他全额还款。但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原银行也有责任。李先生致电工商银行的客服,对方就说该信用卡已经不能使用,但利息还是会不断累计,建议他到银行协商处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该事件中,银行必须要举证自己尽了通知和催收的义务,证明李先生是恶意拒绝还款,否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