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会如何判刑?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我们翻了翻故纸堆,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古代,他们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为母报仇、为父报仇,不但是勇敢、知礼,还是至孝。
随手一翻典籍,《礼记》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传》有云,子不复仇,非子也;晋代舞曲《独漉篇》有云,父冤不报,欲活何为……
要说为父母复仇,最早的,应该是“赵氏孤儿”的故事。若说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到东汉和帝时,因张敏两次上疏后废除,但《轻侮法》“名亡实存”。
“刺死辱母者”,最“惨”的情况,也是享有优待的。
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东汉“刺死辱母者”阳球,有些极端。
《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刺死辱父者
“刺死辱父者”,也有极端例子,为“魏汤报仇”。
《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
“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董孝子庙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据传,这位“董孝子”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卧床不起,继而病逝。为报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
后来,人们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隐溪叫作慈溪,后来又用慈溪来命名县名。宁波至今有董孝子庙留存,还有历代歌咏他的诗词。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酒泉人赵娥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降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隋唐时,王舜有姐妹三人,父亲被人所杀,发誓父仇未报不愿出嫁。
《隋书·列女传》里记载,姐妹仨手刃仇人后,一起自首,争相揽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后来这事传到唐高祖李渊那里,李渊被她们的孝行感动了,因而赦免了她们。
和姐妹三人一样,《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位女子,为报父仇,免于罪罚。
贞观年间,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她在一次宴会上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主动请罪。这事经褚遂良传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田宅嫁妆。
唐高宗时,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从唐代开始,也有抵死罪的。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谏官陈子昂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谢小娥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附近豪族闻小娥之名,都来求聘。但小娥却誓不再嫁,削发为尼。最后成为了文学作品的好素材,写入各种传奇故事,广为流传。
又有南唐人龚颖,叔父被卢绛所杀,后来龚颖和卢绛都投奔了宋,龚颖袖藏铁简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伤卢绛,太祖知道龚颖是为叔父报仇后,称赞其为“义士”,于是斩杀了卢绛,释放了龚颖。
以孝为先 明代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
《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他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嘉靖中叶,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记载,14岁时,崔玘父亲与邻女魏氏勾搭上,母亲被驱逐羞辱,崔玘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这事后,觉得这小伙不错,年纪轻轻为了孝义“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劳改三年。
为父报仇的,还有两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为父报仇者
为父复仇者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十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施剑翘也像唐代的谢小娥一样,最后选择了出世修行。
当正义无法得以伸张,当罪恶横行,当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收到极端的侮辱,你还能平静吗?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案件全回顾及刺死辱母者案后续发展。易中天教授说:“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希望法律能够给于欢,给民众一个公正的交代,希望最高检介入后,旧账也能翻一翻。正义迟到也好过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