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澎湃新闻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去,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那么,到达现场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性器侮辱的情况呢?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但判决书没有提到。
判决书中,一名叫刘付昌的证人证言:“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至于报警时他是否向警方描述过侮辱情节,判决书没有提及。
田明介绍,杜志浩言语侮辱苏银霞以及脱裤子露生殖器的过程,在警察到来之前,已经完成。田明说:“于欢在笔录中没有表明他告诉警察这个情况了。”
于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杨少彬告诉澎湃新闻:“据卷宗材料显示,涉案双方只就双方是否有动手行为向警察描述。旋即警察即离开案发房屋,于欢母子走出房屋,被对方拦下。”
苏银霞工厂工人马金栋在判决书中作证于欢母子被侮辱过程。3月25日晚,他告诉澎湃新闻:“警察过来后,执法仪的摄像头是开着的,苏银霞告诉警察,杜志浩怎么怎么侮辱她了,脱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她。但是,很快警察就要离开。我、做饭的张立平等,就拦着警察不让走。我说出人命不好处理。于欢母子想跟着警察出来,但被讨债的拦着,没出成,警察还是走出屋了。”
判决书中作证的刘付昌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是他报的案,他报案说,有人受到了威胁,他没有讲具体的情况,警察十多分钟就过来了,警察进屋后,说了“咋回事,有人打架吗?”然后讨债的人说,“没打架”。警察还问,“谁报的案?”他没有说,“我不敢说,黑社会啊,怕报复。之前他们抢了于秀荣手机,还踩了她一脚”。然后警察就要走,于秀荣、马金栋等人就拦着,警察还是出门,“警察离开后就上车,车都发动了,他们还是拦住,僵持在那,然后屋里这边就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