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信的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一是,《中国好声音》的第二到第四季,是由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星空华文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模式许可协议》从而得到授权,然后再由星空华文公司交由灿星公司制作并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田明是星空华文公司的 CEO也是灿星公司的总裁。
二是,根据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华文公司签署的《模式许可协议》,未经荷兰Talpa公司同意,被授权方,包括制作公司灿星和播出平台浙江卫视都不能自行注册商标,星空华文公司有义务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
但是节目播出以后,灿星和浙江卫视显然违反了自行注册商标这一条约,而且私自注册了多个商标。这么肆无忌惮的侵权,当然会引起了荷兰方面的注意,在荷兰公司提交这一条款时,灿星方面为了节目能顺利的播出做出了表态。星空华文公司代表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包括浙江卫视旗下的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承诺将归还这些非法注册的商标。
灿星《中国好声音》道歉信公开 浙江卫视背了个大黑锅
表态是一回事,怎么做又是另一回事。灿星方面虽然给了荷兰方面承诺,但是却没有对此做出行动。而且灿星方面还代表了浙江卫视旗下的公司给荷兰方面致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