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拐卖婴儿收取万元现金
付某回家后,告诉妻子王某“表弟生个女孩,想要送人”。王某当即张罗,联系上其泗县的姑父刘某某,对方称其弟弟刘某想要收养一个女孩。 2015年7月6日下午,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门口,付某和刘某完成了“交易”。付某拿到一万元现金,刘某则把孩子抱回了家。这非法一幕,王某全程在场。拿到钱后,付某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李某的医院费用,其余则收起来自己花销。而对于这笔钱,孩子的母亲李某毫不知情。
非婚生子卖给亲戚
当初卖掉婴儿竟是亲生女儿
掌握初步案情后,民警几度往返于滁州与泗县之间,调查多名案件相关人员。经DNA鉴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正是付某。2016年8月,此案宣告破获。办案民警称,非常幸运的是,孩子被刘某带回家之后,受到像亲生女儿一样的照顾。目前,付某、王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根据当时的法律条款,刘某某、刘某因不阻碍解救、没有虐待儿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因对付某“卖”小孩一事不知情,也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