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央求张某等人不要再打,称可以给钱,还拿出名片证明其身份,告知其在一家市场内卖服装。张某等人看了名片并翻看金某的手机后,发现手机里没有修车、卖车人的电话,便停止了殴打。临走时,他们又威胁金某,如果报警就去市场门口堵他。金某忍痛去了医院,朋友得知后帮他报警。
被疑偷车贼遭暴打
路人指认后骑摩的追赶
根据郭某的供述,当天下午,他从许某手里买了一辆三轮摩的准备拉活用。晚上,他叫上张某、许某等人一起开着摩的去大红门街道办事处旁的一家饭店喝酒。其间,许某出去了两趟,回来后称丢了两辆车。因还有车在门口,有人提出,小偷可能再次来偷车,就先装作不知道的样子,这样就可能把小偷抓住。但杨某当时就报警,警察到达后调查了一下情况就离开了。
警察离开后,旁边有个围观的群众指着马路对面一名戴鸭舌帽的男子说:“这小子在饭馆门口转悠了好几圈,看上去鬼鬼祟祟的。”正说着,该名戴鸭舌帽的男子跑上了一辆公交车,于是郭某等人就开着摩的追公交车。
该男子下车后,郭某等人就急忙上去逼问对方是否偷车。因对方不承认,几个人就直接把他拽上了摩的,后拉到一个空地上。“该男子还是不承认,在醉酒的情况下,我们几个打了他一顿,然后就跑了。”
被疑偷车贼遭暴打
郭某所指的围观群众正是证人赵某。赵某的证言显示,警察处理偷车事情离开后,郭某等人在饭馆门口四处看。这时,他看到马路对面有个男子很奇怪,一直来回走动,还往饭馆这里看,有一次差点绊倒,其就随口说了一句“那个人真奇怪,一直在那儿看”。说完后,郭某等人就警觉起来。突然,该男子往南跑,上了公交车。于是,郭某几个人就骑着两辆摩的追了过去。“我不知道他们追的人,是否就是我指的那个人。”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经济损失共计六万六千三百元。其中一名被告人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