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人因为在家属的陪伴下散步突然选择跳楼自杀了,之后家属认为这是医院的疏忽,但事实的真相又是怎么样的呢?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自杀身亡,如今家属和医院互相争执该由谁来买单,最后法院的审判如何?
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
精神病人散步时突然跳楼身亡,这是谁也无法阻止得了的,更何况当时家属为何不立即上前阻止呢,你以为医生是没事做天天跟在精神病人后面吗?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很多事都是无法预料的,那么高的墙他都可以翻过去,这责任不应该全部由医院负责,而家属也要付很大的责任。
精神病人散步时跳楼
家属:患者自杀院方有疏忽
据死者的父母宁某夫妇诉称,2014年1月6日,他们的儿子宁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懒散5年,加重伴凭空闻语6天”进入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起初,宁某某被安排在封闭病房住院治疗,过了10天左右,宁某某被评定为低风险,转至开放区治疗。同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家属陪同宁某某离开病房到六楼散步。9点5分左右,宁某某翻越花圃围栏跳下,跌至三楼平台,之后不治身亡。宁某夫妇认为,家属带病人离开病房散步,医护人员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家长注意,散步期间也没有护理人员陪同,存在疏忽。此外,医院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做好。宁某夫妇认为,院方对儿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宁某夫妇诉至越秀区法院,索赔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