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月18日16时许,黄海峰酒后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豫AQ8C65)到板桥镇北街供销加油站加油,与加油站职工王某发生冲突,引发群众围观。接警后,板桥派出所值班民警及时驾驶警车(豫P5156警)出警,将黄海峰带离。
警官酒后滋事被撤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人民警察督察条例》,对黄海峰立即采取了禁闭措施。2月19日夜,太康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与黄海峰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板桥派出所;对黄海峰涉嫌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对板桥派出所长许志强诫勉谈话。
同时,太康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严格队伍管理,以此为戒,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