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屋内中毒身亡
2014年12月10日晚,在淮安市解放东路医疗器械厂宿舍发生一起悲剧,一家三口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
死者刘青是淮安本地人,妻子卢某是山东人,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平时只有上小学的女儿与他们住在淮安市区,儿子跟乡下的爷爷奶奶生活。王平经营一家医用设备公司,卢某是其公司销售员,刘青也为该公司做产品外加工,所以,两家人关系不错。
王平在医疗器械厂宿舍有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在房间内,他添置了一台燃气热水器。后来王平一家搬走后,房子一度空置。2012年,卢某因女儿就读于附近小学,便向王平提出借用这个房子,王平答应了,没有收取房租。
2014年12月10日晚,刘青一家三口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过程中,客厅的空调处于运行状态,房门和窗户均关闭,因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中毒。次日12时左右,三人被发现时均已死亡。
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三方均被判承担一定责任
刘青一家三口不幸身亡后,家属状告王平和燃气公司索赔。淮安市原清浦法院查明,涉案燃气热水器为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由于直排式热水器对消费者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2000年6月被国家明令强行禁止销售及使用。2014年4月26日,被告燃气公司在对205室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安检过程中,发现上述热水器没有烟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刘青作为居住人签了名。2014年11月12日,燃气公司向房主王平的妻子发送短信,告知已对她家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安检,并告知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提醒她及时整改。
法院一审认定死者刘青夫妇承担60%责任,房主王平夫妇承担20%责任,燃气公司承担20%责任。
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好心房东赔了50多万
一审宣判后,燃气公司、王平夫妇及死者家属均不服,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原告以及燃气公司均要求改判不承担责任,房主王平夫妇则要求降低一审判决承担的赔偿比例至10%以下。
淮安市中院认为,鉴于燃气公司已依法履行了安全检查及告知义务,过错程度应该小于死者夫妇及房主夫妇。
淮安市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各方承担比例不当,该院依法予以调整,认定死者刘青夫妇承担70%责任,房主王平夫妇承担20%责任,燃气公司承担10%责任。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燃气公司的26万余元赔偿款很快赔付到位。去年12月份,5名原告向淮安市原清浦法院申请执行涉及房主王平部分赔偿款。今年1月26日,法院将死者刘青父母获赔的10余万执行款打到其账户里。
2月14日上午,法院又将剩余的32万余元的赔偿款打到死者另外3名亲属的银行账户里。至此,王平为了朋友一家三口死亡已支付赔偿款50余万元,而这个案子也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