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陵博物院指责其侵权
就“山寨兵马俑群”事件,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于2月7日发布官方声明。声明中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安徽山寨兵马俑群
声明指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比利时列日火车站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对此该院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9日,记者联系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工作人员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此前并不知情,是在网站上看到相关媒体报道后才知道,随后发布了这一声明。”
涉事方称为展现历史典故
安徽山寨兵马俑群
9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五千年文博园旅游咨询热线,客服人员称,该兵马俑复制来自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我们这边是仿造的,是一个微缩景观。”对于媒体报道称该兵马俑是按照原比例复制而成,客服人员表示,“原比例复制指的是兵马俑外观等,但是不可能所有东西都是一模一样。兵马俑造型和西安的是差不多的,但是我们的景点是在室外裸露放置的。”客服表示,目前该景点仍旧照常开放。
此外,记者咨询了文博园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文博园景区内的“秦始皇兵马俑”景点和西安临潼兵马俑并非完全相同,“我们还做了秦始皇,西安的场地是没有秦始皇的。而且我们坑内基本都是全满的,他们的好多都是坑。”
安徽山寨兵马俑群
就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的侵权声明,该工作人员表示,景区内“兵马俑”没有直接来自于西安兵马俑,所以不涉及侵权,“我们是根据历史典故制成的兵马俑,而且景点旁边没有写‘西安兵马俑一号坑’,只是把秦始皇一统天下的历史故事以这种方式展示出来,展示的是一种文化。如果他们认为是侵权,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该“山寨兵马俑群”参观票价为120元,工作人员回复称,120元是“一梦千年”景区的整体票价,不仅是“秦始皇兵马俑”一个景点。
律师认为不构成侵权
就“山寨兵马俑群”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9日,记者咨询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常莎认为,安徽的仿制行为不足以引发游客混淆真兵马俑与该景点,因此不属于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混淆旅客视听的行为。
常莎介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兵马俑”等建筑雕像可以纳入“建筑、美术作品”的保护范畴。一般而言,建筑雕塑的设计人或建造人为其著作权人。
“但兵马俑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早已不在世,而且其著作权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虽然‘兵马俑’是我国文化历史的象征,涉及‘兵马俑’的版权争议,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可以作为权利主体维护权利,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类似于‘兵马俑’这样的文物,已距今数千年,已经远远超过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因此从著作权角度而言,安徽兵马俑不侵权。”
常莎认为,虽然兵马俑仿制并未受到法律禁止,且无法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类似“山寨”的行为仍然不值得鼓励。“兵马俑作为我国的文化象征之一,即便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却极有可能损害国家尊严,对它的仿制行为应当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