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说,后来他看出宋某脸色不好,宋某离开后,他给宋某发了几条微信,对方都没有回。第二天上午,宋某和她的父母还有警察去了他家。
据了解,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在教学,而不是“搂”,所谓的“亲吻”只是嘴巴碰到了对方的脸,不算乱摸,“有些地方她扩大化了”。
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何之前陈述把宋某从椅子上抱下来安慰了几分钟”时,李某强调,“那是安抚,不是搂抱”。
李某自己也承认,事发当天,他和宋某只是第二次见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6年10月27日,密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原判已考虑李某所具有的情节,量刑结果在法定幅度内,不属于量刑过重,对李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