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小姐自感对母亲最大的爱护,应该是保障母亲花销维持其足够体面的晚年生活。于是为了这个目标,煞费苦心的搭建信托架构,由信托按月支付给母亲生活费,而不是在其去世后让母亲一次性得到巨额遗产。可谓:爱母之心,溢于言表。
梅艳芳遗产案
设立信托之初,梅小姐能想到的是:每月七万港币足够梅妈锦衣玉食,同时显然已经不能再支持母亲阔绰豪赌或挥霍了,这样的安排将有利于母亲自我行为约束。但让梅小姐没有想到的是:母亲会在自己离世后花费巨额资金,支付旷日持久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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