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辱妥协不成,女子愤而报警
醉酒的张先生下楼后便遇到了返回的许女士和黄女士,二人听闻此事后大惊失色,匆忙赶到房间,将吴女士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治疗。在吴女士检查期间,众人指责李某禽兽行径,他却矢口否认,称自己喝多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酒醒大半的张先生听闻李某耍赖,怒发冲冠准备动手“教训”李某,结果被众人拉开。张先生表示要报警处理,听说要报警,心虚的李某态度软了下来,称报警对双方家庭都没有好处。在场众人思量,毕竟同学一场,并且各有家室,孩子都已懂事,闹大了的确无益,于是也劝吴女士和解。
吴女士虽然心中屈辱万分,但念及丈夫和孩子,还有自己的名声,最终同意私了。在在场同学们的协调下,李某当场支付了吴女士医药费1500元,赔偿现金1.5万元,并写下一张2.5万元的欠条交给吴女士,事情告一段路。
没过多久,吴女士被迫害的事情便传到了丈夫耳中,丈夫得知后十分气恼,坚决要求与吴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尚未从迫害阴影中走出的吴女士又遭受到家庭破裂的打击,而李某欠下的2.5万元赔偿款亦迟迟没有履行。想想前后数月的遭遇,吴女士越想越气,最终决定报警讨回公道。
男子百般抵赖,证据相印获刑
2015年10月25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百般抵赖,称自己当晚醉酒不省人事,连如何到的医院都不知道,之所以支付医药费、赔偿费及写下欠条,是因为担心家人知道自己在外面喝酒又被指责“强奸”,对自己影响不好。
报告辩护人也辩诉称事情已过数月,相关证据取证困难,关键证据缺失,因此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审理认为,被害人吴女士的陈述和其余多名证人的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李某强奸的事实,证人证言也能相互印证,而且有协议书、收条等予以佐证,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翁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