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2016年3月11日傍晚6点时多,被告人林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05线,从沙县青州镇涌溪村往沙县青州镇方向行驶时,看到正在路上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刘某。随后,在青州镇高速路口附近路段,被告人林某将被害人刘某劫持至附近一废旧平房内,对其胸部及下体进行猥亵,并对刘某进行殴打。
当晚8点多,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系聋哑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自愿认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同时,在实施强制猥亵的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想用嘴去亲吻被害人刘某。由于刘某的手脚被控制,只能用嘴在被告人林某的嘴唇上狠狠地咬了一口,并咬出了血。令被告人林某没想到的是,在被采取强制手段过程的身体检查中,他疑似染上了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