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多方查证
两天内抓获“肇事司机”
事故现场,警方判断,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情,肇事车辆很有可能是重型货车。但因为事发时不到7点,天还下着雨,路面行人很少,办案民警们问了一圈,也没能找到目击者。事发现场附近也并未安装监控,寻找肇事司机的工作陷入了僵局。但警方并未就此放弃,最终终于在附近一家医院的监控画面中,截取了一段模糊的画面。
画面显示,事发时,女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一辆红色重型货车从后方超车,后车车轮将女子带倒并碾压。但卡车司机却并未停车,就连行驶速度都没变,扬长而去。因为拍摄角度问题,视频没能拍下货车的车牌号。但有了这个突破口,警方很快便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近20个监控,一个个地对车辆的型号和颜色进行比对。经过一天的研判,警方终于发现,一辆山东牌照的红色货车有很大嫌疑。
随后,警方又根据该车的车牌号码找到了货车车主。对于事故情况,车主有些茫然,称事发时车辆并不是自己开,而是一个送货师傅。在他的帮助下,警方找到了事发时的驾驶员。第二天,驾驶员范某便开车从山东赶到了扬州,接受相关调查。经比对,警方在货车后方发现了相关痕迹物证,最终确认,此人正是他们寻找的肇事司机。
货车撞人浑然不知
肇事司机称“不知撞了人”
如情况实属不算肇事逃逸
得知自己撞了人,范某大惊失色。他说,自己确实不知道撞了人,就连接到民警电话时,还以为是他们搞错了。了解到,范某驾驶的车辆长达十几米,碾压伤者的也是右后轮,存在视觉盲点,确实有可能没察觉到。
“如果范某所说的情况属实,就不能算肇事逃逸。”警方表示,在交通事故案中,只有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的,才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即使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属于肇事逃逸。此外,驾驶员将伤者送医,但在治疗过程中偷偷溜走,仍然构成肇事逃逸。目前,事故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