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林和房东白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今年1月25日到期,这一年来房东不止一次私自拿钥匙开门了,她的室友唐勇回忆说:“去年11月的一天,我还在房间里睡觉,他就自己拿钥匙开门进来了,也是拿了东西就走了。”记者拨通了白先生的电话,他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是我的房子,又不是宾馆,我有权利随时进出我自己的家,再说了,我又没有偷她的东西,她有本事去买房子,买不起房子租房子就没有权利不准我进去,我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
房东乱闯女租户房间
谭英也是一名房东,听到这样的事情她很惊讶:“我把位于长江2路的房子租出去后,钥匙都给租户了,没经租客同意就擅自进去的事我绝对不可能做,房子相当于已经属于他们了,我无权再进出人家家里。”
房东乱闯女租户房间
房东白先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租客房屋的行为对吗?记者咨询了重庆商策律师事务所的余鹏律师,他解释道:“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私人住宅。房屋是个人的私密空间,房东将房屋租给房客,也就意味着将私密空间转给了房客,房子的使用权就归租户所有,房东要进屋,即使是取自己的东西,都应提前向租户预约。因此,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已出租的房屋,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还侵犯了租户的私人空间。如果租户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