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好景不长,追债人陆续找到了他,追着他不放。法院审理认为,前妻的债务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所以他也有连带责任。光是到法院起诉的债务就有6笔,高达200万;而还没有去法院起诉的高利贷、邻居以及家人的债务加起来则接近600万。
月薪男被判替妻还债
“我已经54岁了,就是不眠不休干到死,也还不了这么多钱,更何况,这都是前妻的赌债,是她背着我借的,也没有用于婚姻共同生活,凭什么要我还呢?”如今的王文汉,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全部用于还亲朋的债。
《婚姻法》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是,她借的钱全部用来豪赌了,根本没用这个钱为家里作出任何贡献,怎么能算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现在她跑了,又凭什么要让我用后半生来偿还她一时快活欠下的巨债呢?”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王文汉很不服,他不明白判决结果所依据的最重要内容——司法解释“二十四条”是什么意思?更不清楚后半生的路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