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审理认为,黄某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据相关规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97年出生的尹某,于2014年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自称上海某杂志社记者境外人员结识,并在其指使下多次到军事基地附近观测并拍摄照片。此外,尹某还发展了冯某、周某参与拍摄活动,并将拍摄的照片整编后报送给境外人员,获取丰厚报酬。经鉴定,尹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军事情报含有2份机密级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属情节严重。
向境外供情报获刑
1984年出生的邓某,同样受境外人员指使,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多次拍摄军港、军用机场等军事设施照片,甚至绘制军用机场草图。前后共向境外人员提供情报59份,并收取对方报酬。经鉴定,邓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情报含有多项机密级和秘密级军事秘密,属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申某、刘某、某酒店厨师蒲某,均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大同小异。在他们看来,自己只是拍拍照片,这些“不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最终却身陷囹圄。三亚中院分别判处尹某、申某、刘某、蒲某、邓某有期徒刑2至1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