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间,施俊飞在担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行政秘书科副科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通过私填借款审批单和私开单位支票的方式,从单位账户挪用公款71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些钱大部分用于施俊飞和女友邓某佳的日常花销。
具体如下,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施俊飞以私填借款提单的方式,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累计10次,累计金额111万元。2015年4月至8月间,施俊飞在单位出纳梁某休假,由其代为保管单位支票和财物印鉴期间,私开单位支票25张,自行或让他人代为提现,从单位账户累计挪用资金277万元。2015年1月至8月间,施俊飞私自或虚构开支用途,指使单位出纳梁某开具单位支票37张,从单位账户挪用现金累计325万元。
2016年1月,施俊飞主动到侦查机关自首,并先后退赃200万元。
挪公款送女友整容
据施俊飞女友邓某佳证言,2014年8月她在北京认识施俊飞,她到广州游玩的费用由施俊飞承担,施俊飞也去北京与其相聚,两人在一起的开销都由施俊飞负责。施俊飞给其现金,赠送名表,还送她到韩国整容,并向其母亲账户汇款用于还房贷,施俊飞多次向其个人账户汇款,最大一笔为131.45万元,事发时才知道施俊飞花的是公款。
施俊飞在庭上表示,他是学金融投资的,2015年时觉得股市很好,就把所挪用公款中的200多万投资了股票,想着赚钱后把钱还给单位。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数额,施俊飞全部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