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9日,在女儿失踪5天后,刘平平就求助警方,但受到拒绝;后来突然一天,得到女儿同学家长的情报,“有人拿刀逼着孩子卖淫”,刘平平赶赴邯郸市,第一时间报案,可110接警人员表示:“需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启动协查程序”;而即返赞皇县后,又被警方告知:“案件管辖权在邯郸警方。”
可是,真如两地警方所说那样吗?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该案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发生管辖争议,协商不成再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尤其是,2010年最高法等4机构还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文规定: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发生管辖权争议的,在上级机关作出管辖决定前,不得停止侦查工作。可是两地公安机关却都置若罔闻,不约而同采取了“踢皮球”态度。
案发后,邯郸市警方相关人员有无受到惩处不得而知,而赞皇县刑警二中队队长付作鹏则是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可是,这仅仅是行政记过就可一笔带过的事吗?
警方拒解救卖淫少女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地警方相关人员面对刘平平的报警一再推脱,未能尽早解救出来,最终还是靠自救脱险,这名14岁少女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至今都还陷入自闭、暴躁的精神失常之中,后果还不够严重吗?两地警方的不作为,恐怕已经涉嫌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此外,此事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导致市民对警方的信任度下降,影响恶劣。拒不解救被逼卖淫少女,岂可仅以行政记过处分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