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小芳将养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解除收养关系。
今年5月,小芳状告养父的案子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查明,小芳出生后不久,其父母因家庭困难无力抚养,经人介绍送养给方崇财,方崇财以养女关系到派出所为小芳进行了户籍登记。
23年后起诉养父
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崇财收养小芳时,虽征得小芳亲生父母的同意,但未与对方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小芳也不属于方崇财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无身体残疾,方崇财收养小芳时无配偶且年龄31岁,其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应认定无效。方家人随后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亦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有村民替方崇财不值:这么多年就白养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提出,方家收养小芳10多年,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方崇财有向小芳主张的权利。对此,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表示,是否向小芳追讨多年抚养开销,家里会经过集体协商后,再做定夺。
方崇前说,这件事情之后,小芳便未与家里联系过了,家里也没有小芳的联系方式。对于方家来说,那个同一屋檐下生活了10多年的亲人,一夜间,变成了彼此熟悉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