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漾影视声明
乐漾影视声明文件
经纪公司起诉称,乐漾影视与盛一伦于2015年签署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合同约定,盛一伦独家且不可撤销的将演艺经纪合同签予乐漾影视,乐漾影视是盛一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有权独立安排、决定和执行其在娱乐行业的所有演艺经纪事务,包括对外洽商、签署相关文件并有权收集、分配相关收益。
经纪合同签署后,乐漾影视依约履行了己方的义务,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倾注最大心力为其演艺事业发展做培训、宣传、包装、推广、营销、调动自身以及合作平台的演艺项目资源,使其演艺事业从无到有,从籍籍无名到一线男星。
盛一伦被反诉遭索赔500万
然而其却不顾基本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于2016年10月25日单方对外宣称终止了与乐漾影视的经济关系,并于同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以莫须有的理由反称公司违约,蓄意毁约意图明显。艺人演艺经纪业务已经成为整个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盛一伦在成名之后却见利思迁,如果这一行为得到法律的纵容,势必给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于是,乐漾影视传媒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艺人经纪合同》,并支付给乐漾影视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整(暂记),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演员盛一伦此前诉称,参加了东家乐漾影视经纪公司安排的多项演艺活动及电视剧,却无故被拖欠片酬,几经催要,公司仅支付743余万元,不仅与此前合同约定的片酬不符,还未经其同意私自更换经纪人。向乐漾影视索片酬1051.5万元。目前,针对上述两案,朝阳法院均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盛一伦陷解约风波:对东家的做法十分痛心
盛一伦对东家做法表示痛心
近日,盛一伦将东家乐漾影视诉至法院,索片酬1051.5万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盛一伦称,在多次催要下,乐漾影视仅支付了片酬743万元,尚有1051.5万元未付。盛一伦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安排拍摄工作,并更换经纪人,将解除合同。12月12日,盛一伦就解约风波一事发长文感慨:“对乐漾影视的做法十分痛心,公司未能支付片酬以及更换经纪人让我无法正常工作,沟通无果后只能用法律维权。”
盛一伦《快乐大本营》节目照
与东家闹掰的艺人不止盛一伦一个,前有林更新、蒋劲夫与唐人关系扯不清,接着又有吴亦凡、鹿晗、黄子韬起诉韩国SM娱乐公司专属合约无效,现在盛一伦与乐漾影视陷入解约互诉风波。艺人与经纪公司陷入矛盾,多是利益纠纷,艺人认为经纪公司某些方面做得不好影响自己的发展或收益,而经纪公司认为自己将艺人辛苦培养成名却被迫解约很冤。希望盛一伦尽早从解约中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