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老公的“另类爱好”
2008年,两人通过“鹊桥会”认识后,在平时相互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
王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另类爱好”,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
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
老公爱穿女性衣物
孩子年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对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感情状况进行调查。
经过对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记录,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说明、孩子成长记录册等证据进行审查。
认为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异性装扮的爱好,但这一另类爱好并未给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矛盾较为突出,但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成长。
健全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亲共同的爱陪伴其成长,因此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