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6日报道,“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心生委屈,咸阳永寿9岁男孩竟然挥起家里砍柴的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指。
9岁娃自断手指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对同学进行推搡,造成其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判决永寿县甘井镇中心小学支付小武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监护人周保航支付小武医药费6162.84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尽管法院法官判决靠的是证人证言,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而言,很可能为了恶作剧而陷害小磊,最终导致小磊在委屈中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如果法官在处理这起特殊的案件中简单地彩信多数人的证言作为判决依据,很可能会造成冤案。
9岁娃自断手指
平心而论,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无论是法院法官,还是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应当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审慎地处理这件事情的每一个细节,并善于从每个细节中发现问题的假象和本质。
一个9岁娃,敢举起斧子断掉自己的手指以示清白。面对这样的悲剧,有良心的当事人应该反思。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多数人的证言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多数人做假证,受伤害的少数人将会受到最残酷的精神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