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生产及销售的产品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公司称为4号),生产中所需的制毒化学品均通过向私人非法购买等非正常渠道获得。为逃避海关追查,向境外发货采取伪冒品名方式蒙混过关。
2014年该公司生产的主打产品4号以及5号、13号、20号、45号等产品,被我国列入一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但由于利润巨大,张某、杨某等人在未获得精神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进行该产品的非法生产销售。
武汉毒师制丧尸药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主要负责产品销售订单和客户联络,副教授张某负责技术指导,冯某负责收取货款、下达生产指令、采购原料、包装发货及会计工作,化学专业研究生鲍某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产品工艺及指导工人生产。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在天河机场从该公司寄往境外的包裹中查获可疑物品。2015年6月16日,武汉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在光谷一小区先后抓获冯某、张某,次日在该公司实验室抓获鲍某,同年7月6日,杨某主动投案。
经鉴定,快递包裹内物品及制毒窝点查获产品均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共缴获一类精神药品约4公斤,疑似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2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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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中查获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是一种致幻性很强的新型精神毒品,可引起幻觉、鼻出血、恶心、呕吐和血液循环问题,出现皮疹、焦虑、偏执狂,瞳孔散大,甚至死亡,俗称“丧尸药”。
这种药在欧美国家被明令禁止,我国于2014年将其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目录,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
法庭上,张某、杨某、鲍某、冯某等4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公司实为化工技术研究而非制毒。公诉人表示,4人非法制造并向境外销售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累计达31.9公斤,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