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兰老人于1990年在道里区环保局离休。离休以后,她并没有安享晚年,反而更忙了,因为她要为全国各地的老年朋友找老伴。孙阿姨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有一些人却很不幸,早早地失去了人生的另一半。
特别是孤寡的老人们,在子女忙于工作和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能给予老人时时地陪伴。这些老人会感到孤独,他们渴望伴侣的陪伴和关心。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常以给老人介绍老伴的名义行骗或者收取高额的费用。
老人当义务红娘
很多老人上当受骗,不仅损失了钱财,精神上也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孙桂兰阿姨在气愤的同时,产生了义务当红娘、无偿帮助老人解决单身问题的想法。孙阿姨当即在家里办了一个专为老年人服务的“义务婚介所”。从此,在与亲戚朋友的聊天中,打听他们身边是否有单身人士以及单身人士的个人情况成了孙阿姨的主要话题。
在过去传统观念中,长辈的日子是过给子女的。在笔者与一些中老年人的接触中,不少单身中老年人流露出重新组建家庭的渴望,因为对于众多孤单的中老年人来说,子女有时远远代替不了另一半的陪伴和情感的需要。
但仅仅出于情感的需要是远不够的,在当下人心不古的时候,很多人借着爱的名义却行背离爱的事情,在笔者所接待的一些咨询的案件中,既有子女也有当事人,人们的目的各有不同,但总的问题焦点仍然离不开利益和金钱。
应该说尽管感情很美好,但有时现实很骨感,我相信中老年朋友间绝不乏真情真爱所在,但为了能保证家庭的和睦和自己权益的维护,笔者在这还是对于希望在中老年时组建家庭的朋友提供以下几点法律建议:
老人当义务红娘
1、婚前财产公证,有人认为爱情不能缺乏真心,试问公证了财产就代表缺乏真心吗?与青年人出于打拼阶段不同,已经是守业的中老年朋友,如果一个人真的爱你财产公证是不会阻隔他(她)的决心的,如果你爱他(她)即使财产公证也可在日后以遗嘱的方式对财产作出安排。而订立财产公证不仅可以考验一个人的真心,也是杜绝子女反对的一个良好借口。
2、对于没有作婚前财产公证的,婚内在意识清醒之时最好提前作出一定的财产安排,尤其对于年纪偏大或者身体有重大疾病的朋友更是如此。很多人因为之前未有作出财产安排,在其撒手人寰、尸骨未寒之时,两家子女对簿公堂吵得不可开交,更有甚者扬言案子不明,老人无法心安为名,对老人遗体搁置不闻,何其惨淡。
最后,祝愿每个矜寡老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