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长已矣,于生者而言,对67条逝去的生命,给出详细交代其遇难原因并囊括溯责的事故调查报告,且上升为相应的国家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应有的作为。
目前已有媒体指出,这次事故的施工单位之前卷入多起安全伤亡事故;还有人质疑事故是不是与年末赶工程有关。但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调查权限和程序由《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时希望能听到权威的声音。
江西电厂发生倒塌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只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所以,这次江西电厂事故的调查权,应由国务院来行使,和之前天津8·12爆炸事故一样,事故调查将在国家层级上展开。
从时间上说,按前述条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国务院将在收到报告之后的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30日。也就是说,最长半年之内,事故必有调查报告。
就事故调查的具体流程来说,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勘查现场、提取物证、技术鉴定等)、分析阶段(原因分析、事故定性、责任分析)、审理阶段(讨论处理、报告审查)以及处理阶段(报告的批复、落实处理、公布结果等)。
江西电厂发生倒塌
造成如此骇人伤亡,是工程设计问题,是施工进度问题,还是建筑材料问题,或者叠加了多种因素?必须经过缜密的取证、分析和技术调查。其实,相关的技术规范,背后几乎都有着血的代价,也正因如此,设计、施工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
这些年来,中国建设奇迹频出,这里面也包括19天建造的大楼……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建设不能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江西电厂事故造成67人死亡,教训如此惨痛。也该有份详实调查报告,探究、记录他们遇难的原因,并使之成为节点性事件,告慰逝者,也避免悲剧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