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不想和张某分开,她要求法官判决张某和她去领结婚证。法官被程某的要求弄的哭笑不得,只有耐心向她解释:结婚是个人的权利,法院也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无权要求张某去和程某领结婚证。
同居生子没领证
至于分开不分开,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只要二人不再共同生活在一起,就自然解除了,法院也不干涉。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或同居解除后引起的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问题。张某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二人的女儿玲玲由自己抚养,并且要求程某从张某名下的房子里搬出去。
同居生子没领证
程某明白了无法勉强张某和自己继续生活下去,于是和张某争夺起了女儿玲玲的抚养权,并且要求分割张某的房产、车辆和工厂,她认为自己跟了张某这么多年,放弃了工作在家里带孩子,张某的财产都应该有自己的一半。张某一听,立刻说程某名下的房子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也要拿来分割。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车辆,工厂的收益自然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程某带小孩、操持家务都是对家庭的付出,她自然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证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否则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就认定哪一方的个人财产。程某一直在家带孩子,对张某的房产、车辆和工厂没有投入,自然无法证明上述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也就不能够分到张某的个人财产。同样,由于张某拿不出他出钱给程某买房子的支付凭证,程某名下的房子也是程某的个人财产。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程某和张某的女儿玲玲是女孩、只有3岁,且一直以来由母亲程某照料等因素,从对玲玲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判决玲玲由张某和程某共同抚养,随程某生活,由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至玲玲独立生活为止,期间玲玲的教育费、医疗费由程某和张某凭票据各半承担。二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