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30日21时许,沭阳县公安局民警赵某、辅警姜某到沭阳县沭城街道学府北路与威海路交界路口出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二人驾驶警车行驶至该路口时,被告人章某酒后无故脚踹警车并将手伸进驾驶室,对姜某头部实施殴打,赵某下车欲对随意殴打他人的被告人章某约束控制,被告人章某遂对赵某殴打、撕咬,致赵某右臂多处损伤。经鉴定,赵某右上臂及右前臂四处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醉汉殴打警察获刑
近年来,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种势头如不有效遏制,必将严重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的公务活动,助长了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其不仅威胁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扰乱了公共秩序,严重挑衅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