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案件中,5起是假记者敲诈勒索案,还有一起是真假记者勾结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河北邢台马某某和刘某等以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财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20余起。
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河北承德杨某某等4人假冒记者,采取要挟、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方法强索、骗取5名被害人近4万元。山西吕梁马某某等4人对永聚煤业公司生产环节进行拍摄录像,并用“祖国杂志社”记者身份与该企业联系,以存在违规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其中,马某某持有“祖国杂志社”记者证,其他人员无记者证。
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负面报道相威胁,不达目的不罢休。比如,陕西延安“1·0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范某某、韦某、郭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以报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面新闻为要挟,先后19次对相关企业员工进行敲诈勒索。
更有犯罪嫌疑人胆大包天,公然要求国家机关为其恶行撑腰。陕西西安“1·2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郑某某、董某某假冒《检察风云》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竟然要求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监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