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有一名便利店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事件曝光之后,就一直吸引着不少网友的关注。一直到9月5日下午,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传来最新消息,检察院对店主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过要求庞某保持通话畅通,如果有事要离开深圳需要到派出所备案。
店主庞某先是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后又取保候审,庞某到底身犯何罪?原来,开便利店的庞某从某批发部进了54袋盐,其后卖了26袋。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零售了几包非碘盐,怎么就犯罪了?
8月20日晚上大约9时许,两名便衣当时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直到取保候审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他一共从宝安44区天虹商场后面的批发部进了54袋盐,但具体的店名不记得了,其后卖了26袋。
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庞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进这批盐了,本来平时也不卖盐,这次是顺便进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