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在深圳宝安区的一名店主因向便衣警察出售非碘盐,所以被警察带走协助调查,到了第两天,当地的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刑事拘留通知,直到9月2日,庞某已经被拘留13天了;
在今天下午3时,据了解,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庞某已经被取保候审。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事件被曝光后,就"非碘盐"带来的危害也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店主庞某先被被刑事拘留了13天后,才得到取保候审,庞某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庞某是深圳宝安区的一名开便利店的店主,一次从某批发部进了54袋盐,并且还卖了26袋。
而庞某进的这54袋盐都是非碘盐,据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54袋盐是非碘盐。庞某还表示,自己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进这批盐了,本来平时也不卖盐,这次是顺便进了一些”。
公安部门对庞某的盐进行了鉴定,并且认为庞某出售的食盐无毒无害。所以最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庞某的行为没有危险性,不存在犯罪事实,此类行为按照深圳市对盐产品的管理规定作行政处罚即可。因此,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且《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也对于销售非碘盐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盐产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最高可罚盐产品价值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