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引发网友关注,8月20日晚上大约9时许,两名便衣当时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原因是他非法出售碘盐,被刑拘13天后才被取保候审,也是直到取保候审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9月2日下午3时,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处获悉,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宝安区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让庞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同时还向检察院提交了逮捕申请。对此庞某提出上诉,她表示,在前一段时间自己从宝安44区天虹商场后面的批发部一共购买了54袋食盐,但具体的店名已经不记得了,其后自己卖了其中的26袋食盐,因为在包装袋上有标明是碘盐,所以自己也不知道这些盐其实是非碘盐。
深圳警方一开始就是将其当作犯罪处理的,所以他们对庞某的拘留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那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非碘盐,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销售食盐,真的涉嫌犯罪吗?其实,这两条都只涉及行政违法。没有经过办理手续就销售食盐,可以要求其完善手续,或者进行行政处罚,这都是盐业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的事。至于销售了不含碘的盐,又应该如何处置,是否涉嫌犯罪?
对此,国务院的《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和非碘盐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对于销售非碘盐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盐产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最高可罚盐产品价值五倍的罚款。”
很多人在看完这则事件的起因经过后都为庞某打抱不平,认为庞某所售的盐并未查出具有危害性,并不应该给予如此严重的惩罚,但是很多人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虽然庞某所卖的非碘盐并没有什么毒害,但是一些人如果长期食用这种非碘盐,却会对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大家一定要进行适当地反思。
专家介绍说,缺碘对身体带来的危害巨大,不容小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妇女和儿童缺乏碘的最大危害是影响大脑发育,造成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缺碘会造成不同的损害:如果女性严重缺碘,可造成月经异常、不孕、流产、早产、死亡和胎儿先天畸形等。
尤其是在女性怀孕期间,缺碘更是会对胎儿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胎儿期胎儿发育不良,脑和神经发育障碍,严重者还会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转损害(如出现克汀病、亚克汀病等),出生后表现为身材矮小、粘液水肿,不同程度的智力伤残直至白痴,单纯性耳聋,斜视,步态共济失调等。
新生儿及婴幼儿时期缺碘则容易引发甲状腺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导致婴儿反应迟钝,自身运动能力、智力和生长发育落后等。
儿童及青春期如果缺碘,除了容易引发甲状腺肿外,还会导致生长发育落后和智力功能障碍。 成人期如果缺碘,也易出现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低下、盆血等,还容易导致食欲减退,身体无力、易疲劳,体能下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