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6岁男童游乐场遭飞镖扎左眼或致失明,肇事女子手机关机
6岁的灿灿捂着左眼喊着疼。他疼的是眼睛,而他的家人则疼在心上。华商报 图
带孩子去游乐场时出事
后续还需要手术
灿灿是陕西安康汉阴县涧池镇人,上一年级,4月21日晚上10点多,补完课后,他由父母和奶奶带着去县城的一家游乐场玩。“孩子平时也很辛苦,就想着周末让他放松一下。”孩子的妈妈郭女士说,没想到刚进游乐场,就出了事。
游乐场门口有玩飞镖游戏的,一名女子和摊主在争吵。他们没在意,就往里面走,突然,灿灿“啊”了一声蹲在地上,捂着眼睛说:“妈妈,我的眼睛瞎了。”郭女士一看,儿子的左眼眶和眼睛下面被扎了两把飞镖。孩子的父亲汤先生快速冲到一名女子面前,正是那名女子扔飞镖时,将飞镖扎进了灿灿的左眼,“女子面对摆放气球的桌子,我们是从她后面经过的,也不知道飞镖是怎么飞过来的。”
他们马上乘车去县医院,在车上,夫妻俩才发现孩子的腿上还扎有一个飞镖。由于伤势严重,22日凌晨3时许,灿灿被送进了西安市第四医院。22日,医院给灿灿做了清创缝合手术。
4月23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灿灿说眼睛疼,孩子的父母和奶奶则泣不成声,“他的左眼可能因此失明了,我们实在难以接受”。
西安市第四医院眼科主任医师王建洲说,初步诊断结果显示,小孩属于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落,扎得应该很深,还有穿透的可能,后续还需要进行手术,恢复视力的可能性很小。
扔飞镖女子手机一直关机
事发当晚,灿灿家人报了警,汉阴县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扔飞镖的女子姓王,今年25岁。警方也让王某的朋友付某陪着灿灿到西安治疗。付某说,事发时,王某和飞镖店主发生口角,他离得远,不知道为什么又扔起了飞镖,还扔到了孩子眼睛上,“我跟王某不算太熟,22日,她转给我1万元钱,我都转给灿灿的父母了。”而王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华商报记者和汉阴警方取得了联系,民警称,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对于那个游乐场,灿灿的父母了解得不是很多,“是流动的,在县城的一个空置场地摆放,有马戏团,还有旋转木马等等,是露天的,不收门票。朋友刚才拍的照片显示,出了这事,这个游乐场还在继续经营。”
随后,记者联系汉阴警方想了解一下这个游乐场的情况,但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扔飞镖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王某通过扔飞镖的方式侵害了受害儿童的健康权,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小型游乐场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场所,经营者应当确保游乐场设施安全及场内人身安全,受害儿童可请求游乐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此外,政府还有监管责任,希望能够引发重视。近年来,小型游乐园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一方面是管理松散经营者有利可图,一方面操办起来很简单,因此,管理标准、规范的缺失致使很多问题层出不穷。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有国家安全标准,而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却没有,对于服务和安全方面更未见提及。因此,呼吁尽快出台对这些小型游乐场所的法律规定及限制条款,以规范经营,保护更多公众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