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凭朋友签字强制收治患者,官方:行为违法
抑郁症患者李丽(化名)称自己“被骗”住院并接受了精神类药物治疗一事,有了新进展。
4月23日,李丽收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群众投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涉嫌强制治疗的回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回复》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未经监护人同意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表示,已对该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该院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执业行为。
未经监护人同意强制收治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丽曾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其前男友单位同事滕某、薛某的陪同下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就诊。薛某签署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后,医院将李丽收治入院,并对其使用了精神类药物。
患者李丽和陪同人滕某对入院情况有截然不同的说法。李丽称自己不知道要住院,“被欺骗,被强行关起来”。陪同人滕某曾告诉澎湃新闻,是李丽自愿提出要住院治疗,并称不能通知其家人。
最新《回复》显示,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调查称,经询问患者住院经治医生林灿雄,其称患者拒绝提供亲属联系方式,故无法和患者亲属取得联系,院方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为预防患者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经患者朋友签名同意才接受其入院治疗。
白云区卫计局认定,医院未经监护人同意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行为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区卫计局:如对诊断结论、治疗方案有异议,建议进行鉴定
至于李丽对医院缺乏详细问诊、病历造假、违规用药等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质疑,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在《回复》中作出进一步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表示,先后于2018年3月29日、4月12日前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进行调查核实,该医院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科目含精神科。
《回复》称,经调查核实,为患者诊治的4名医生均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在该院。
不过,李丽仍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只见过经治医生林灿雄一人,《回复》中提及的门诊医生、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均未见过。
《回复》还称,患者入院观察期间,诊疗医生根据其病情需要采用了丁螺环酮、劳拉西泮片等药物,及静脉注射安定,医嘱均经过上级医师审核并签名,林灿雄医师称患者病历中所记载的内容均为真实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官方对前述说法作出事实认定。此前,经办此事的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王耀玮告诉澎湃新闻,由于事发时间较远,取证困难,医院监控已被覆盖,目前在尝试数据修复。
广州市白云区卫计局表示,若患者对医院诊断结论和治疗方案有异议,建议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或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