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杨洋诉“@顾年時”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律师微博发布案件情况说明,杨洋诉微博账号“顾年時”名誉权纠纷已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法院同时宣判,被告需向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书
据了解,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時”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洋公司发声明
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律师团队声明
案件情况说明
本团队代理的著名艺人杨洋诉“@顾年時”名誉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获得一审胜诉。
2016年12月11日,微博账号“@顾年時”的用户赵某以其微博账号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通过虚构事实、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本团队在接到杨洋经纪公司的委托之后,展开了必要的调研、取证及法律论证,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杨洋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依法将赵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道歉并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