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郝某因为涉嫌在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上从他人车里偷了95万元,再次站上了通州法院的被告席。根据检方的指控,去年11月15日傍晚7点多,郝某开着他的奔驰车进入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停车场时,从受害人张某停放在此的奥迪车后备箱内,盗走现金95万元。去年12月8日,郝某被民警抓获。起诉书显示,此前三次因盗窃被判刑,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八个月和两年。
郝某的个人情况和常见的“惯偷”们有着天壤之别:作为本地人,他有房有车有家庭。在对他的讯问过程中,民警还曾经详细地问过他实际使用的一辆奔驰和一辆MINI COOPER车的来源。“我停下车,本想去买点吃的,看见旁边停着一辆黑色的奥迪,左后门没关严,我一把就给拉开了。”庭审中,郝某描述了作案过程。“我接着就把它的后备箱打开了,里面有一箱子钱,我就给拿走了。就是一时贪念。”
郝某说,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一箱子钱具体有多少,开车跑掉之后,抽空看了一眼,发现里面有9捆10万的,还有5万元散放。“我当时吓了一跳,后来我把钱放在车里,和朋友一起去歌厅了。但是这个事情我跟他们都没说过。”“你的钱都干什么用了?”检察官问到。郝某回答:“全都赌输了。钱刚偷到手的几天内,我去了三次赌场,就全输光了。”在讯问笔录中,他说,去年11月17日,他拿着30万现金去了顺义的一个赌场,全输了。之后两天又去了两次,偷来的95万元全没了。
据他的交代,同时偷来的还有几条中华香烟,但是他自己不抽这个牌子,就全给扔了。记者发现,在公安机关对他的讯问过程中,警方曾经在不同时间屡次向他讯问钱款的去向,他对此的回答基本一致。在庭上,郝某否认自己曾经专门跟踪过这辆车。他强调说,偷这辆车纯属偶然,起初只是发现奥迪的车顶灯亮着,接着发现车门没关好,于是临时起意。
受害人张某和他的司机分别提供了证言。他们说,这笔钱是刚刚收到的租金,租客给了现金,就放进了车里。据张某的证言显示,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他停了车之后去附近吃饭,回到停车场驾车离开后,才发现后备箱里的现金全没了。郝某的律师提给他的问题,显然是要“以情动人”:“说一下你家庭的情况,你的父母年纪多大了,有孩子没有?”郝某回答:“父母六七十岁了,我三个儿子,有两个还在上幼儿园。我曾经想等孩子过完生日之后去自首,但是警察先来了。”
庭前,记者从检察官处了解到,目前,郝某的亲属已经替他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显然,这一点对他争取较轻的量刑大有助益。但是,郝某属于累犯,又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的建议量刑为10至12年。郝某进行最后陈述时的声音显得略有激动:“我对不起家里人,对不起孩子。”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当庭宣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