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初一女生被9名同学殴打!防止校园欺凌不能靠“朋友圈” | 内参快评
日前,又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引发了舆论场上的热议。3月29日,陈孔银收到了一段朋友给他发来的视频,视频中他的女儿陈玲玲(化名)在学校宿舍被数人轮番推搡、打耳光、拳打脚踢。陈孔银称,打人事件发生在3月13日,这之后女儿曾打电话给他称“不想去上学了”,却并未提到遭同学殴打。
截至目前,这起事件已经得到了多部门的重视。事件的发生地——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中学,已经发公开信道歉:“学校平常管教不严、疏于关怀,学校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没有引导教育好学生”,而且,学校请专职心理医生对被打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参与打人的学生也由家长及其监护人“配合学校加强教育”。
(与这起事件有关的视频截图)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总让人痛心愤怒。尽管学校采取补救措施,但最大程度地防止欺凌事件发生,才是根本——从此类事件带来教训来看,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受欺凌的孩子往往缺乏监护人有效的保护。虽然不少校园欺凌事件的直接原因与学校有关,但追溯根源,与孩子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不无关系。比如,在此次事件中,据受伤孩子的父亲介绍,“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平常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上学期间就寄宿在学校,他也是视频被曝光后才知道女儿被打”。如果父母能对孩子多一些必要的关心,或许能将事情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其二,防治校园欺凌的有关制度要落到实处。目前,涉及到校园安全的规定多集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真正意义上的“反校园欺凌法”还未出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2016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而且,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按照规定,“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但是,要让专项治理的成果得以巩固,让校园安全的底线长期不受挑战,除了将这些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外,还需要“反校园欺凌法”的出台。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项立法会逐步成为现实。
其三,外部监督不容忽视,但不能完全依赖外部监督。和此次事件一样,不少欺凌问题被曝光,和“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传播”密不可分,在自媒体传播和媒体的报道介入下,事件得以为外界所知,学校也很快回应补救。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曝光”模式本身就具有偶然性——外界能看到的,可能只是校园欺凌问题的一部分,那些“隐秘”的欺凌事件,不仅难以被外界监督到,更会让受害者遭受更大的心灵创伤。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孤立的事件,就判断校园欺凌问题的轻重程度,而是要真正将预防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的举措落到实处,从学校管理、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展开有效的预防行动,让每一个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阶段的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撰文/黄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