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教师举报副教授,学校这回应令情况更加扑朔迷离……
近日,西安思源学院一名女教师反映,自己被直属领导黄某多次祸害并遭该领导威胁,不久后,学校通报称该黄某因与一女教工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被校方解除劳务关系,但该黄某家属则称一切都是诬陷,将提起诉讼。
一边是举报祸害,一边则是声称诬告,倘若说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两边出现言语争端也属正常,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作为调查方的学校,却不走寻常路,给出了似是而非的第三种答案,这就令案子更加扑朔迷离。
西安思源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回应
通报的前提,应当是相关举报件已经调查核实,虽然不能要求做到刑事侦查这样高的标准,但起码也应该事实基本清楚、证据足够详实,通报的内容也应该具有官方发文的确定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然而就目前这份通报看来,起码有以下问题值得追问:
其一、是否存在祸害行为?如果存在祸害行为,那相关案件理应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学校无权展开侦查,更不得明知存在犯罪而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否则不仅祸害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包庇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二、黄某被开除与女教师举报有无关系?如果有关系,那通报中所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另一方是否就是举报的女教师?那该女教师是否也要依相关规定予以开除?如果没有关系,那女教师所举报的祸害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
其三、相关通报是否征求了警方意见,基于女教师所举报的情况,因为存在强奸犯罪的可能,故警方应依职权进行调查,而在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论之前,校方发出“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结论,是否操之过急而且越俎代庖?
进而言之,倘若祸害情况真实存在,那么校方不仅有包庇的嫌疑,而且基于通报中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界定,将女方被强奸变成通奸关系的你情我愿,这无疑有损女方名誉,女方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若祸害情况并不存在,女方确属无中生有、造谣生事,那男方家属可以伤害名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女方捏造事实、意图陷害男方并使其受刑事追究,那还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若两人确属通奸行为,那基于不正当关系的存在,男方家属显然不能依“诬告”来追究女方责任,不仅如此,基于双方的道德问题,两人都应接受校方的行政处罚。
由此,我们的迷糊在于,女方主张祸害,属于刑事犯罪;男方家属主张诬陷,破坏家庭,想追究民事责任;而校方则顾左右而言他,祭出行政处罚的大棒,大有这边轻罚、那边抚慰,早点事了的味道,只是未想按下葫芦浮起瓢。
但无论从校方所通报的“绝不姑息”来讲,还是从打击犯罪的严肃性来说,都不该事情尚未查清,迷糊案子糊涂办!我们只能期待司法机关早日介入,揭开真相,切实维护受害者权益,而不是看着通报中所写的“学校保留追究黄某其他责任的权利”,留下更多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