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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三门14名“老赖”旁听“老赖受审”,12人主动要还钱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毛林飞 叶佳丽
浙江三门县法院在一起对拒不执行案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的庭审中,让另外14名“老赖”旁听,庭审结束后,12名旁听“老赖”主动要求还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日从三门法院获悉,3月15日,该院在审理一起拒执案时,引入普法旁听机制,将14名“老赖”从拘留所里带出来参与案件旁听。同为“老赖”,他们本想咬死没钱还,以为不配合法院执行也没多大关系。当看到法院对那名拒不执行的“老赖”作出刑事判决后,他们才真的受到震撼了。庭审结束后,接受体验式普法教育的12名“老赖”主动承诺“还钱”。
3月15日,三门法院审理一起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系花甲之年的男子刘某。
2010年,刘某夫妇因买卖合同与台州某工艺有限公司发生纠纷,三门法院判决两被告偿付原告货款152.5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5万元。同年11月,台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未履行判决,台州某工艺有限公司向三门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络刘某及其妻郭某,要求两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二人拒不履行。经查询,刘某夫妇名下在河南平顶山、上海金山各有一处房产,法院遂依法对两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2015年6月,三门法院向被告人送达公告,要求其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河南平顶山、上海金山两处房屋,但刘某一家无动于衷。
2015年9月,三门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郭某在平顶山火车站被民警抓获,而刘某刑拘在逃。2016年,三门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同年4月,台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今年3月15日,三门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在法院宣判后,追悔莫及的刘某声带哽咽地陈述:“我父母都九十多岁了,他们活着有一天算一天,希望法庭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从宽处罚。今天我站在这里,我也希望今天旁听及有类似案件的人尽快解决事情,家里的事情无小事,裁定书更不是小事,一定要抓紧时间遵照法院的判决,希望大家能接受我这个教训,不要再错下去了,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遵守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当时旁听席上的14名被执行人都低下了头。
庭审结束后,三门法院执行干警分别对14名旁听的被执行人做谈话笔录。
“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不撞南墙不回头,你们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是触碰法律底线,今天,你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该院执行局局长的训诫,进一步击碎了旁听者侥幸心理,12名被执行人当场主动承诺将在拘留期满后第一时间还款,或分期还款。
三门法院院长汪勇钢向澎湃新闻表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希望通过组织被执行人全程旁听拒执罪案件的审理,起到‘旁听一案、影响一片’的警示和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