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晚上沿着河堤散散步,相信是不少市民饭后消食的首要选择,一边散步,一边欣赏河边的风景,岂不美哉!但是最近,肥东县一名王姓老大爷在河边散步时,却不慎坠入店埠河中,不幸因为坠河溺亡。事故发生后,王大爷的家属一怒之下将肥东县政府、肥东县水务局以及肥东县店埠镇政府告上法庭。最近,合肥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王大爷今年已经80多岁了,2016年3月30日20时左右,王大爷像往常一样,沿着肥东县店埠镇店埠河慢慢的散着步,这时,一个不慎,王大爷突然整个人坠入了河中,看到这一幕后,附近的群众赶忙的将他救起,不过被救起的王大爷已经失去了呼吸。
王大爷的家属们表示,派出所在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中,已经记录了老人溺亡后即便有群众报警但是缺乏相应救济措施的事实情况,相关负责单位在规划、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店埠河附近居民散步可能存在落水以及落水自救等情况缺乏全面的考虑,所以应该对老人的溺亡承当起主要责任。老人家属起诉称,要求上文三家责任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
肥东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人散步坠河溺亡一案中,肥东县政府、肥东县水务局以及店埠镇政府三方均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但是出于公平原则,店埠镇政府应对老人的家属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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