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短短几年,乔丹体育与耐克体育商标案最近又有了新的动向。据了解,2018年3月8日,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乔丹体育(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耐克体育(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及耐克商业(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一案,这场关于侵害商标全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战争再次轰轰烈烈的上演。
经过了解,乔丹耐克双方在庭上就几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有:被告耐克体育以及耐克商业擅自将原告乔丹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作为关键词,用于百度竞价排名广告,去推广以及销售自身运动鞋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目前,这起纠纷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是双方之间再次上演的闹剧却吸引了不少媒体记者以及广大网友的关注。
其实,美国NBA球星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存在长期合作的关系,而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为迈克尔·乔丹。在Michael Jordan纵横球场以及商场的16年时间里,他也成为了世界闻名的赫赫有名的商业体育明星以及职业体育明星。
1984年,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首次合作,他的第一份商业广告以自己为形象、经过耐克公司的包装火热出炉,Michael Jordan个人品牌正式成立,从此,耐克公司凭借着这个大好的契机以及“飞人鞋”动力,一跃成为了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而Michael Jordan本人,也成为了首位拥有个人运动品牌的球星。
直至今日,仍旧有很多人认为,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的合作,是现代体育以及现代商业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