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显示:郭会增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肥乡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止),决定书文号: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
大白新闻(ID:dabaixinwen)了解到,被处罚人郭会增系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原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今日(2018年2月5日),郭会增已经向肥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1月25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0045号)显示:肥乡区农牧局职工郭会增在2018年1月11日到19日分五次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信访,肥乡区信访局有关人员和肥乡区农牧局工作人员多次劝解郭会增,效果甚微。
后郭会增被肥乡区农牧局工作人员接回肥乡。郭会增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信访登记表等等证据证实。文件还显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郭会增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送邯郸市肥乡区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邯郸市公安局或肥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作出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显示:被拘留人郭会增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肥乡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1月26日至2月1日止),决定书文号: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
此外,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还显示:该被拘留人现已期限届满。根据《拘留所条例》第30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64条之规定,予以解除拘留。
郭称被拘留所接收时血压有180
据了解,2015年4月,一篇题为《反腐英雄寻女25年未果》的新闻,报道了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失踪,家人寻找25年未果,当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后来,郭建民与其妻子蔡鹏娥双双离世,也没等来女儿失踪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家人曾申请当地人社局将郭桂芳的死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胜诉。不过,二审法院却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
郭会增说,“我因为家里的事到北京去反映情况,然后我们当地的人打电话说让我回来,说给我解决问题。所以我就回来了,但是等我回来和公安部门谈话的时候,他们却把我给行政拘留了”。郭还说,“拘留所接收的时候给我做了检查,我的血压是180”。
1月26日,大白新闻曾就此事采访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李姓副区长,其表示并不清楚郭会增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事应该去问公安部门”。大白新闻又联系到肥乡区城关派出所赵姓所长,其回应称,“案子是我们办的,他已经被拘留了”。
此外,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一位张姓副局长对大白新闻表示:“不知道郭会增被行政拘留的事情,具体情况你去问公安局吧。”不过,该局长也表示,“确实是我去北京把他(郭会增)接回来的”。
最新:已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郭会增称,2月5日上午,他已经到肥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被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也向其出具了“河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该收据显示:2018年2月5日,案号:2018冀0407行初2,预交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伍拾元整。此外,在诉讼收费专用章位置,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也扣了章。
事件回顾——肥乡事件后被开除党籍? 女儿失踪无音讯
与多年患病的郭建民交流,每一句都需先经小女儿转述,如今其早已离世
1982年,肥乡党代会期间,时任县委书记意外落选。时任肥乡县常耳寨公社书记的郭建民发现选举中存在不正常的违反民主选举的现象。于是他向新华社如实进行了反映,揭露了选举内幕和真相。
经过深入调查,在掌握了大量详实材料后,时任新华社记者赵德润写了一篇题为《肥乡县少数人用文化大革命手法把县委书记搞下台》的内参迅速上报中央,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为此作了批示。
中央成立专案组进驻肥乡。最终,几十名县(乡)级领导干部因此受到严肃处理。在党中央的介入下,肥乡事件得到妥善解决,落选的县委书记恢复了职务。肥乡事件两年后,1984年,郭建民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停发工资。直到1986年经郭建民本人不断申诉,才将郭建民调到县农业局技术站工作至其退休,停发的工资随后也全部补回。
直至1987年,在肥乡县委宣传部的党组织会上,才恢复了郭建民的党籍。同时,郭建民的女儿郭桂芳因支持父亲反映问题并常帮父亲写材料,曾被所在单位辞退。到了1990年,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突然神秘失踪,至今仍然毫无音讯。
据郭建民家人回忆,1990年6月16日晚,郭桂芳安顿好她不足3岁的儿子,到农牧局值夜班,第二天神秘失踪。当日,郭建民及其爱人蔡朋娥就到肥乡县公安局报案。
2015年1月12日,记者曾向肥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袁晓雷求证,他表示:“案件发生时间太长,等情况了解清楚了再给答复。”当年4月3日,其回复是:郭桂芳失踪案至今没有立案,不过没立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该案件已过了20年追诉期。
同时,袁晓雷还表示:“我们查了,没有发现该案的报案记录,我们认为当事人家人当年没报案。也可以说,该失踪案发生的20多年间,郭桂芳的家人就没有找过公安局,公安局不知道此事。”2014年10月,肥乡县公安局还抽了郭桂芳儿子和丈夫的血样,并把郭桂芳的有关信息录入了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为给女儿认定工伤? 将人社局诉至法院
2015年,郭建民的老伴想到失踪20多年的大女儿时眼泪纵横,如今她已经离世
2014年2月28日,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郭桂芳死亡。郭建民及家人希望“依法确认郭桂芳之死亡属于工伤”。然而,2014年7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4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郭桂芳在工作岗位失踪认定工伤的问题,肥乡县农牧局局长李会民曾告诉记者:“上级没有认定为工伤,原因是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尚没有证据证明当晚郭桂芳在其单位值班。”
记者通过查询肥乡县的相关数据档案却发现,县农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加盖公章证明“原农牧局职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农牧局值班时失踪。”
2014年9月23日,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妻子蔡鹏娥为给失踪的女儿认定为工伤,特向丛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邯郸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认定。
郭建民家人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书那天,是郭建民的生日。“为给近来一直患病不起的父亲过82岁的生日,回家时还特意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尽管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已无法知道女儿郭桂芳工伤胜诉的消息,但我还是把这一喜讯告诉了父亲。”郭建民的二儿子郭会增说。
可是,沉浸在胜诉喜悦中的郭家人怎么也不会想到,过完生日的第二天下午,郭建民突然去世了。在郭会增看来,父亲至死都没有等到郭桂芳失踪案的任何明确信息,是父亲此生最大的遗憾。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2016年10月底,郭桂芳的弟弟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申请公开1993年2月在肥乡棉油厂后侧枯井中发现的尸骨(郭家人认定现场的尸骨系郭桂芳)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以此来确定该具尸骨的身份。
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已超过相关规定期限并未获回应后,2017年11月15日,郭会增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出具公开司法鉴定信息。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郭会增于2016年10月2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予以答复。
国务院参事室新闻顾问 为其去世撰文
长期对郭建民及其家人遭遇给予关注的赵德润,在获知当年的反腐英雄郭建民去世的消息后,针对郭建民及其家人的遭遇,连夜疾书,撰写了一篇题为《不信东风唤不回》的文章。该文围绕郭建民及其家人坎坷的命运,给予他高度的评价。
每当说起郭建民在当年肥乡事件中的贡献,后任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现任中央文史馆馆员、国务院参事室新闻顾问的赵德润总是感叹,他说,“如果不是郭建民仗义执言,如实向我讲述肥乡事件的真相,就揭不开当年肥乡选举的黑幕,郭建民也就不会得罪那么多的领导干部。”
据了解,自当年发生肥乡事件至今的几十年里,郭建民大无畏的反腐败精神一直深深感染着赵德润。
为此他曾特意给郭建民手书明代诗人于谦的诗《石灰吟》,这幅字,至今仍挂在郭建民的家里。在他看来,这首诗所表达的精神,在郭建民身上有很好的体现。此时,诗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就是对郭建民一生的“盖棺定论”。
原标题: 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郭会增被行拘七日,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