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7时40分许,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崇礼中队中队长冯卫昴接到报警电话,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一辆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约8时许,冯卫昴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时,约50岁的骑车男子已抢救无效死亡。随即,交警开始勘查现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等待殡仪馆车辆前来。此时,路上的车辆渐渐多了起来,附近工地上陆续驶出多辆违法运输砂石的货车。这些货车,有的一看就超载了,有的运输的货物超高了,半小时内,交警就挡获了12辆货车。
“按照之前的做法,是将这些货车卸料,事后再进行教育。”冯卫昂说,这次我们决定,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现场警示教育。12名货车驾驶员下车后,有的怨气不断:这个车祸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拦我做什么啊?还有的驾驶员态度很不好:我又没有违法违章,你们一大早就拦车干什么?冯卫昂没有说话,将这12人带到了车祸现场。殡仪馆的车辆还在路上,看着地上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男子,开始还在抱怨的驾驶员们合上了嘴,有的驾驶员转过头去,不敢看。
在现场指出货车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危害后,冯卫昂开始给这12名驾驶员算账:第一笔是“经济账”,虽然保险公司会理赔,但自己还是会出一笔钱。如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是刑事案件,会被吊销驾驶证。第二是“法律账”,如果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将负刑责,这对日后的生活也有影响。还有一笔是“社会账”,一场事故牵涉两个家庭,会有多少人会为此痛苦?冯卫昂发现,在算这些账时,驾驶员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有的拿出了揣在兜里的手,有的脸色凝重。
随后,殡仪馆的车辆抵达,男子遗体被运走,12名驾驶员脸色凝重,几名驾驶员主动与交警握手,连声致谢:交警同志,谢谢你的提醒!最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10名驾驶人超载30%以上记6分、罚款1900元;对2名驾驶员超载30%以上、违反装载规定(运输货物超出货箱长度、高度或宽度)记7分,罚款2100元。17日,记者联系上了冯卫昂。说起当天的现场警示教育,冯卫昂称,那是临时想到的,刚好边上有那么多货车。“有些货车驾驶员明知出了交通事故,也没减点速,十分危险。”
冯卫昂说,很多驾驶员从没这么近距离地观察过交通事故,震慑作用很大。“比在屋内给他们上安全课效果好多了,有了现场警示,他们才会更仔细地开车。”不过,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不是对逝者不够尊重?对此,冯卫昂强调,交警对逝者没有半点不尊重。“我们首先是通过医护人员确定了骑车男子已经死亡。在保护现场、等待殡仪馆车辆的同时,才组织12名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没有触碰过逝者,也未对现场有任何破坏。”
眉山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事给予了赞赏,并表示这种现场教育警示做得好,下一步可以拓展到其他工作中去。随后,记者致电多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他们均表示,交警的做法从法律上说并无不可。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交警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普法,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可以的。
不过,绵阳师范学院社会学老师蒋洪认为,交警的做法从法律上而言无可厚非,但综合考虑也有待商榷。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俗,尊重逝者的方式也不一样,在开展此类现场警示教育时,应当考虑家属的情绪和地方风俗等。17日下午,成都商报欲就此事联系逝者家属,但交警表示,联系过逝者家属,他们不愿意再说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