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黄姓男子于2016年7月开始,前后性侵一名从事美发业的姜姓女子3次,而在最后一次性侵时竟以「身体消耗太大」为由,向被害者索求「营养费」20元人民币。
黄男于2016年7月某天晚上性侵姜女后,同年10月又到被害女子家中,试图「再爽一把」,不过恰逢女子生理期,但他竟还强行脱下被害人裤子,检查后才肯离去。
黄男后于去年7月31日又跑到姜女美发店中,不顾女子反抗,以暴力和语言威胁,强行性侵女子;不料,他得逞之后,竟以「身体消耗太大」为由,向姜姓被害人索求20元人民币,当作是「营养费」,还以「不给就解走你颈上的项链」要挟。最终,被害者在无奈下,被迫给予50元人民币。
湖北巴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男违背女子意志,强行对对同一被害人性侵3次,其中一次虽然因被害者生理期而未完成性侵,不过却在最后一次实施性侵时,又强行索要财物,确实构成性侵、性侵未遂等罪。法院一审判决,黄男依法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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